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相关政策

发布日期:2016.09.21

  年《关于批转农经委拟定的北辰区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扶持办法的通知》规定: 1、新认定的区级龙头企业,按投资规模和带动农户情况可享受区财政一次性补贴资金30万元。对于原有龙头企业,每增加带动50户,区财政一次性补贴5万元,依此类推。 2、被市政府列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区财政一次性给予扶持资金20万元。被列入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区财政一次性给予扶持资金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