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综合保税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施封闭监管,以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保税服务为基本功能并赋予配套的特定税收、监管政策的特定功能区,是我国开放型经济的重要平台,对发展对外贸易、吸引外商投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挥着重要作用。综合保税区由地方政府实施行政管理,海关负责综合保税区内进出口行为的监管。2022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6号)正式施行。
一、实行封闭式管理
综合保税区实行围网封闭管理,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专门的卡口、围网设备和相应的视频监控设备等。
封闭围网管理作为国际惯例,海关能够在严格监管的基础上,国家赋予综合保税区各项优惠政策和特殊措施,充分体现了区内外政策的落差。
二、贸易管制
1禁止进出口管理
2限制进口管理
三、税收政策
综合保税区,顾名思义,重点还在一个“税”字。
啥税?保税、免税、退税、征税。
1保税
2免税
3退税
4征税
四、检验检疫要求
1.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货物及其外包装、集装箱,应当由海关依法在进境口岸实施检疫;(因口岸条件限制等原因,海关可以在区内符合条件的场所(场地)实施检疫。)
2.综合保税区运往境外的货物及其外包装、集装箱,应当由海关依法实施检疫;
3.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交通运输工具,由海关按照进出境交通运输工具有关规定实施检疫。
通常情况下,海关对综合保税区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及其外包装、集装箱不实施检疫,当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五、固体废物处置规则
综保区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
1.区内企业产生的未复运出境的固体废物;
2.区内企业依法对区内货物采取销毁产生的固体废物;
3. 区内企业可以利用监管期限内的免税设备接受区外企业委托开展加工业务产生的固体废物。
综保区的固体废物处置按照国内固体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但是,需运往区外进行贮存、利用或者处置的,应向地方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向海关办理出区手续(海关不再验核相关批件)。具体参照《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20年第53号)。
六、企业主体管理要求
1.区内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并依法向海关办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规定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2.区内从事食品生产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国内生产许可;
3.区内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财务管理,并按照海关规定设立海关电子账册,电子账册的备案、变更、核销应当按照海关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