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入驻综保区有什么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56号令)规定,区内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并依法向海关办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区内从事食品生产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国内生产许可。区内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财务管理,并按照海关规定设立海关电子账册,电子账册的备案、变更、核销应当按照海关相关规定执行。

综保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56号令)规定,综合保税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区内企业转让、转移货物的,双方企业应当及时向海关报送转让、转移货物的品名、数量、金额等电子数据信息。

跨境电商物品在进入特殊监管区域之前是否要贴中文标签?

跨境电商网购保税商品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粘贴中文标签不是强制要求,但是应确保消费者通过其他渠道可以查询。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进口时,应如何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2018年第194号公告)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进口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申报清单》,采取“清单核放”方式办理报关手续。

在海关对货物的商品归类审核确定前,进出口企业是否可以申请担保放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52号令)规定,海关对货物的商品归类审核确定前,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要求放行货物的,应当按照海关事务担保的有关规定提供担保。国家对进出境货物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担保的其他情形,海关不得办理担保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