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须知
  1、评审专家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评审专家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得私自接触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接受承担单位的任何好处;
  3、评审专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评审系统,逾期密码失效;
  4、请评审专家认真阅读评审规则,根据要求对所属领域所有项目进行评审;
  5、评审专家有对项目进行保密的义务,不得向他人透露评审项目的有关情况;
  6、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相关项目的评审专家,如有此类情况,应及时向市科技局说明情况并提出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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