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2023年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http://kjt.shandong.gov.cn/art/2023/2/15/art_13360_10304274.html,附件1)。根据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3年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暨烟台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申报工作,各单位要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质量项目。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支持对象

烟台市内注册、取得2023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并围绕重点支持方向,与具有学科优势和特色的重点高校或有实力的科研院所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的产学研合作活动。

二、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现代农业、海洋科技等我省、我市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领域和急需补短板的产业领域中,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创新项目,尤其是制造业领域带动提升能力强的创新项目。

三、支持方式

提升工程项目采用省市联动、竞争择优、直接补助的方式组织实施。

四、有关要求

(一)签署联合申报协议

1.申报企业须围绕重点产业领域方向,通过产学研合作与具有学科优势和特色的重点高校或有实力的科研院所共同申报并组织实施。申报企业须对合作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与合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联合申报协议须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和经费(包括各级财政资金和自筹经费),明确协议签署时间。

2.联合申报协议应加盖高校或科研院所单位公章,高校二级学院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申报时,所加盖公章应为所在高校法人单位公章。

(二)项目申报要求

3.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技术水平高,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项目完成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和产业化指标。

4.每个企业、项目负责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项提升工程项目。每个企业、项目负责人牵头的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不超过2项,无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到期未验收情形。省、市已支持过的项目和研究内容不得申报。

5.提升工程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以项目立项文件印发日为启动时间;对于一类新药研究开发项目执行周期放宽至3年。

(三)项目资金要求

6.省级、市级财政资金对每个项目支持强度不高于5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对每个项目支持强度原则上不低于省资金、不低于20万元,项目新增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级、市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之比应当不低于2:1。若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未达到申请资金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应承诺通过自筹解决差额部分。

(四)项目责任要求

7.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鼓励青年科研人员、企业科技特派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鼓励整体迁入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项目。

8.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不能更改申报材料内容。涉密项目脱密处理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申报。

9.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五、申报流程

1.本次申报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进行申报,项目负责人登录个人申报账号(登录网址:http://cloud.sdstc.gov.cn/)后,找到【网上大厅】-【项目】-【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等内容,全部填写完毕后由企业管理账号审核提交。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经遴选确定推荐名单后,在线提交项目申请材料,同时形成书面推荐意见(即推荐函,含汇总表见附件2)

3.市科技局对受理项目自主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形式审查、项目评审,提出项目安排和经费配置意见,择优确定市支持项目。4月15日前,市科技局将市级提升工程支持项目作为省级提升工程推荐项目提报至省科技厅。

4.3月18日前,请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将项目纸质版申请材料(一式五份)、纸质版推荐函(一式两份)、电子版汇总表(附件2)报市科技局。申请材料为全套纸质材料,应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否则申报资格。

六、其他事项

1.项目申报单位登录系统后,根据申报书参考模板组织完成项目申报资料。各单位要合理安排申报、审核提交时间,避免临近系统关闭时集中上传或审核,由于上传或审核时间问题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单位和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

2.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提升工程项目遴选推荐工作,负责立项支持项目经费使用监管等工作,同时配合省、市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立项支持的省、市级提升工程项目开展绩效管理、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等工作。

3.省科技厅、市科技局在项目申报、评审等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提倡、不建议申报单位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中介服务。请申报单位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附件:1.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2.2023年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暨烟台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推荐汇总表.doc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