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18年和2019年,科技部接连印发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国科火字〔2019〕239号),建立了新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每年对国家级孵化器运营情况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并实行动态管理,对连续2次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引导各地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以下简称“孵化载体”)管理从重数量转向提质量。

2022年9月,省科技厅依据国家文件精神,修订了《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鲁科字〔2022〕107号),强调对孵化载体进行动态化管理。坚持以质量、绩效、贡献为导向,对孵化载体的产出、效益、影响等内容进行年度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期一年,整改期满仍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取消其省级资格。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关于提升孵化载体服务水平的要求,我市2020年8月出台了《烟台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3月修订了《办法》,《办法》中要求“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分批次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绩效评价优秀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期为一年”。2020年以来,我市共认定了9家市级孵化器和10家市级众创空间,为贯彻落实《办法》要求,引导我市孵化载体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依据上述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烟台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绩效评价办法》)。

二、起草过程

1.广泛借鉴,结合实际。认真研究省科技厅《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仔细分析绩效评价的基本原则、指标设置、评价方法;广泛借鉴参考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盐城市、青岛市等地的有关文件内容,对各地的指标体系、评价程序和结果运用进行了梳理研究。先后征求了区市意见以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最后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力求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绩效评价办法,在客观准确反映真实情况的同时,兼具鲜明的导向性和较强的可操作性。

2.全面评价,突出绩效。科学设置孵化载体绩效评价的指标权重和方法程序等,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总量指标与比例指标相结合的方式,以孵化载体系统填报的数据信息以及佐证材料等为评价依据。全面客观反映孵化载体的服务能力、综合实力和发展潜力。通过年度新增在孵企业或团队、科技型中小企业、毕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吸纳就业人数情况等重点考察孵化载体的孵化绩效,突出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引领,引导孵化载体聚焦科技型创新创业,加强创新资源整合并向服务企业配置,强化科技孵化的服务能力,不断提高服务产出的数量和质量,实现自身健康可持续发展。

3.正向激励,反向倒逼。规范组织年度绩效评价,对参加绩效评价的孵化载体完成定档分级。绩效评价优秀的孵化载体,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或国家级。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孵化载体,限期整改,整改期为一年,整改期满仍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市级孵化载体将被撤销其认定或备案资格,三年内不再受理孵化载体认定或备案申请。

4.优化流程,强化管理。为更好服务孵化载体,节约孵化载体时间人力成本,实现存档零纸质,借鉴青岛市经验做法,对已有的“烟台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新增“烟台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绩效评价管理平台”业务模块,组织全市孵化载体系统报送绩效评价数据信息并提供佐证材料,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进行系统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三、框架内容

《绩效评价办法》共分八个章节,11条。

第一章为总则,介绍了《办法》的编制背景和依据,明确了绩效评价的对象范围、时间周期和工作目的。

第二章为评价原则,明确了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原则,绩效评价应坚持目标导向、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动态调整原则。

第三章为评价范围,根据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的认定或备案时间分批次对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进行绩效评价,每三年为一个周期。

第四章为评价内容,提出了孵化载体绩效评价的主要方面和具体指标。绩效评价主要从服务能力、孵化绩效、可持续发展等三方面进行,其中孵化器包括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孵化基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在孵企业、高企、科小、知识产权、就业人数、总收入增长率、专业集聚度等21项指标;众创空间包括服务场地、创业导师、入驻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成长情况、创业带动就业等19项指标。

第五章为评价组织,明确了市科技局、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和第三方机构的职责分工。

第六章为评价程序,规定参评孵化载体系统报送绩效评价材料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明确了由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形式审查和现场核查、第三方机构出具绩效评价意见、市科技局确认绩效评价结果并予以公布的工作程序。

第七章为评价定档和结果运用,明确了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对绩效评价优秀的孵化载体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对绩效评价不及格的孵化载体限期整改。

第八章为附则,明确了《绩效评价办法》的解释权及施行周期,有效期至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