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市汽车消费券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要求,以下个人消费者申报材料已通过县级初审、市级复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3日—12月1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烟台市商务局反映。联系方式:6715273
附件:2023年9月汽车消费券专项资金拟发放名单.xlsx
烟台市商务局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