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基础研究类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烟科〔2020〕58号)和《关于发布2022年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现就申报2022年度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基础研究类项目(以下简称“基础研究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项目类别
(一)申报条件
1.项目依托单位应为在烟台市注册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第1名)应是所申请项目的主要研究人员,具有履行项目负责人责任的能力;是项目依托单位的正式人员或聘期能覆盖项目执行期的全职聘用人员;具有申请项目必需的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和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
(二)项目类别及具体要求
1.基础研究项目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按照申报类型,两类之间不混合、不交叉支持。
2.重点项目。主要支持具有一定科研基础和发展潜力的科研人员开展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较为深入的科学研究。
具体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包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正在主持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3.一般项目。以发现新人才、新思想为导向,主要支持 35 周岁(含)以下具有博士学历的青年科技人员,促进青年科技人才快速成长。
具体要求:项目负责人不超过35周岁(应为1987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已获得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4.项目执行期限一般为3年,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经费管理实行“包干制”,承担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5.项目主要支持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产品开发、工艺改进、技术提升等研究方向不予支持。
二、重点支持领域
(一)原创探索类
遵循科学规律,聚焦前沿,突出“从0到1”原创,引导和支持高层次人才基于思想原创,自选主题开展创新研究,培育有望产生重大影响的原创基础研究成果。重点支持数学、物理、化学等重点基础学科。
(二)技术支撑类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等重大战略需求,凝练提出重大科学问题,集中力量重点突破,为催生核心关键技术、引领性技术、颠覆性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等提供理论支撑。
1.电子信息与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
鼓励信息技术与数理、化学、生命科学、医学、材料等学科的交叉研究。重点支持新一代人工智能理论方法与技术,材料科学、生命健康、农业等领域复杂应用场景大数据应用基础研究,以及数据驱动的软件工程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创新等。
2.新材料与先进制造领域
金属材料、能源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吸附材料、发光材料等新材料的研发、制备及其它相关基础研究。重点支持高性能锻造铝基复合材料微纳结构调控及致密化成形技术、核能吸附材料的性能及机理、海洋工程装备用耐蚀铝合金材料关键技术、超低温高能量密度快充锂离子电池关键技术、新一代储能材料、气相沉积表面处理技术及平台研发等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研究。
3.医养健康领域
遵循科学研究自由探索和我市重大需求导向原则,鼓励申请人从我市生物行业与医养健康产业中凝炼和发掘科学问题。重点支持动植物活性物质发现、结构功能、作用机制、生物合成研究,中药天然产物的绿色生物合成关键技术研究,脂质代谢调控纳米药物的新技术制备、作用机制研究,以及基于乳腺癌、哮喘、心血管疾病等人类重大疾病发病机制及防治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
4.生态修复与环境治理领域
以烟台市水环境、滨海和近岸海域环境治理和保护中的科学问题为导向,支持科研人员重点围绕烟台市近岸新污染物污染状况、污染预警技术开发,烟台市滨海湿地演化过程、驱动机制、生物入侵、生态风险形成机制等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针对海洋生态监测系统中人工诊断实时性差、严重依赖人力物力等制约,支持科研人员开展新的信息获取与分析手段应用基础研究。
5.新能源与节能减排领域
围绕“碳达峰与碳中和”,加强气候变化成因及影响、生态系统碳汇等基础理论和方法研究。对标前瞻技术进展,加强学科交叉融合,开展核能、风能、太阳能、氢能等新型能源前沿技术及相关科学理论研究。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1.项目申请人通过烟台市科技服务云平台(http://ytstc.cn,简称“云平台”)基础研究类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在线填报,使用省政府统一服务门户注册的个人账号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完毕后提交至项目依托单位审核。
项目申请人网上申报提交时间截至2021年11月5日,逾期无法填报及修改。
2.审核推荐。项目依托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无误后,通过系统提交至推荐部门审核。各推荐部门负责本单位或本区域项目的审核推荐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择优将不超过限项数量的项目推荐至市科技局。
推荐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16:00,逾期无法审核提交。
4.请各推荐部门于2021年11月9日前将申报项目推荐汇总表(附后)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寄送至市科技局基础合作科(以邮戳为准)。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人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根据项目研究内容和自身条件准确合理地审查项目的考核指标、实施进度。
(二)已申报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不得交叉申报基础研究两个类别。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1.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2.上一年度申报单位没有开展研究与开发(R&D)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高校院所在上一年度市统计局组织的企事业单位科技活动统计中,没有参加统计活动,或参加统计活动但统计结果显示R&D投入为“0”的;
3.项目负责人有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的;项目申报单位有到期未验收的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因人为因素造成已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终止的;项目承担单位拒不配合科技经费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的;同一(类似)项目已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
(四)限项说明:
省属高校推荐项目不超过10项,市级以上科研单位、三甲综合医院不超过5项;高新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不超过5项,其他区市不超过2项;其它推荐单位不超过1项,超额申报不予受理。项目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优先推荐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建设(含筹建)单位的项目。
业务咨询电话:0535-2109092,6786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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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海普路8号A座226室
邮编:264003
附件:
附件1:2022年度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基础研究类项目申报项目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2: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基础研究类项目实施办法(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