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节科函〔2020〕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行业创新能力,助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建办标函〔2020〕185号),组织开展2020年度住房城乡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聚焦支撑引领城乡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的科技需求,突出理论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机制创新。申报项目分为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国际科技合作、重大科技攻关与能力建设等5类,按照建办标函〔2020〕185号文件执行(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004/t20200423_245165.html)。其中,软科学研究、重大科技攻关与能力建设类申报项目题目应与选题题目基本一致;科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国际科技合作类申报项目研究内容应在申报方向范围内。

二、申报资格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和组织协调能力,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跨地区、跨行业等方式联合申报。科技示范工程项目一般应由建设或开发单位牵头申报,或经建设或开发单位同意后,由参与工程的其他关联单位申报。申报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要有与国外合作机构的合作协议,且协议双方应为独立法人,单纯的商业合作项目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单位应在所申报的项目领域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科研实力,不得挂名申报。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人员,并在项目结题前在职。

(三)被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取消科技计划项目资格的单位,在取消资格一年内不得申报科技计划项目。

三、申报要求和程序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本地区有关单位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省直单位、高等院校、中央驻鲁建筑业企业可直接申报。推荐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遴选把关,突出重点,注重质量,优中选优,并确保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对计划项目执行率低的单位,将严格控制今后年度申报项目数量。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计划项目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住房城乡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应拥有相关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并提交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1)。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3年。

(三)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项目通过住建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行(http://kjxm.mohurd.gov.cn),申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项目通过省建设科技项目管理系统进行(http://103.239.153.134:8088/xmgl/,系统开放时间为2020年5月8日-15日)。

(四)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后,打印申报书及附件,报送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直单位、高等院校、中央驻鲁建设类企业等报送其单位科技主管机构,上报前应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五)资料收集工作由山东土木建筑学会承担。各市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审核汇总后,请于2020年5月15日下午17:00前,统一将推荐函(附件2)、汇总表(附件3)、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和附件各一式2份)、承诺函等报山东土木建筑学会。

四、联系方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李鑫祥、王磊,0531-87087013、87087011;

山东土木建筑学会:颜承宇、丁霞,0531-85595182;

材料邮寄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路29号。

 

 

附件:附件1.2020年度住房城乡建设科技计划项目承诺函(格式).doc

附件2.关于推荐2020年度住房城乡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函(格式).doc

附件3.2020年度住房城乡建设科技计划项目汇总表.doc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