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培养高水平专业化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根据《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办法(试行)》(鲁科字〔2020〕67号)规定,决定开展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条件

申报、认定基地,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职业培训资格和收费许可;

2.经营范围包括技术转移培训业务,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有深刻认识理解,开展了较成功的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工作,具有丰富的技术转移培训经验,取得明显绩效;

3.组织管理机制完善,培训机构健全,具备与技术转移培训相关的专门师资、场所、教材及设备;

4.诚实守信,无不良经营记录。

二、申报、认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单位填报《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申报书》,申报书应重点填报已经开展的培训情况及取得的成效,主要包括:2019年以来举办培训班期数、培训总人数、受培训人员技术转移绩效,以及编写并为其他单位提供培训教材、培训教师为其他机构授课情况,为省、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训提供先进典型和经验等。《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支撑材料报送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

2.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把关后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审核后统一报送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按照“区域布局、突出绩效、注重潜力”的要求,经专家审核和实地考察,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单位,在省科技厅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正式认定。

三、其他事项

1.为推动省会、胶东、鲁南三个经济圈一体化发展,本批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向“省会经济圈科创联盟、半岛科创联盟、鲁南科创联盟”倾斜,认定数量控制在6个以内,确保基地质量和培训绩效。

2.国家级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纳入省级技术转移人才培训基地管理服务范围,不需再次申报。

3.请有关区市科技局将相关材料一式7份,加盖申报和推荐单位公章后,于2020年9月23日前报送烟台市科技局政策与成果科,同时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6786622@yt.shandong.cn。

联系人:战永茹、张磊

联系电话:0535-6786622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海普路8号A座230室

 

附件: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申报书.docx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