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鲁工信技〔2020〕95号)要求,为加快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完善技术创新体系,现组织开展2021年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和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申报

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应立足于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参照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领域总体布局和全省重点推动发展的关键产业链情况,鼓励关键产业链“链主”企业牵头创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

二、验收认定

按照“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对已培育且完成建设任务书目标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经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初审合格后,随时提出验收申请。

三、有关要求

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工作指南要求,组织具备条件的企业牵头开展建设工作,建设方案(一式两份)请于4月30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须对申请培育及认定的创新中心材料进行认真初审,确保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对符合条件的提出推荐意见。申报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电话:0531-51782611,51782609

电子邮箱:kejichu2019@shandong.cn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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