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函字〔2021〕135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带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推动各类产业蓬勃发展,特向各市征集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典型服务组织:推荐农业服务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含供销合作社)、服务专业户(含家庭农场)、协会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典型材料主要内容包括:服务组织与小农户及产业链各方利益联接方式,利益分配情况;开展生产托管服务,并向产前产后延伸服务链条,拓展金融保险等服务情况;利用先进服务手段,促进农业节本提质增效、农民增收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等情况。每市原则上推荐每类不超过2个。

(二)典型服务中心(站点):推荐区域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中心(站点)。典型材料主要内容包括:服务中心(站点)的服务模式、运行模式、服务规模、服务半径和服务内容;为农户和农业生产开展服务情况;村镇综合服务能力发挥情况;政府公益性服务和市场经营型服务结合情况。每市原则上推荐不超过2个。

(三)典型经验做法:推荐市、县(市、区)、乡镇。典型材料主要内容包括:在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上,加强政策扶持,健全工作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培育壮大服务主体,创新经营方式、组织方式、管理模式和宣传方法等做法;在创新实施生产托管项目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注重政府引导,注重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和积极性,转变农业经营方式、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完善统分结合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做法;在推进社会化服务工作中,促进资源整合,推进社会化服务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建设的做法;在引入社会资本上,推进金融保险机构创新方式手段、支持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做法和成效。每市原则上推荐县(市、区)不超过2个、乡镇不超过3个。

二、推荐标准

(一)真实性。推荐的典型要来自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的真实实践,禁止虚构和杜撰。

(二)创新性。推荐的典型要紧扣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方法上有创新,工作上有突破。

(三)典型性。推荐的典型要在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方面成效明显,得到地方政府和农民群众认同,对其它地区、主体具有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由各市统一组织(沿海市农业农村局与渔业主管局联合组织),以文函形式于6月8日前向省厅推荐,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申报材料。典型材料包括摘要和正文,字数分别控制在200字和2500字以内。正文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做法及成效。材料要结合实际、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尽量用据说话必要时辅以图表。每个典型需同时报送能体现特点成效的电子照片3-4张(照片格式为JPEG,不小于3M,像素不低于2300×1700)。

人:许慧莹   

联系电话:0531-67866392

电子邮箱:nchzjjzdc@shandong.cn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