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发展改革局(经发科创局),国网烟台供电公司:

为贯彻落实我省生物质发电电价补贴政策,做好我市生物质发电电价补贴有关工作,现将《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积极运用价格政策支持生物质发电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23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区市发改部门按时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填报,初审后提出书面补贴申请,于每季度结束1个月内将企业申报材料及当地发改部门初审意见报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2021年1季度电价补贴请各区市于2021年4月30日前报送。

附件: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积极运用价格政策支持生物质发电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pdf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