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区市教育和体育局,长岛综合试验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开发区教育分局,有关职业院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18 年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字〔2018〕9 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职业教育市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职业教育市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范围包括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领域,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职业教育教科研部门在教育教学中形成的成果,其团体和个人均可申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参与教学成果奖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成果内容。
职业教育市级教学成果奖重点奖励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和推广价值的成果。各单位组织推荐的成果应针对目前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方案,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效果。
(二)成果要求。
申报职业教育市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应符合《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鲁政发〔1999〕74号)规定的有关条件。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市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省乃至国家产生重大影响,并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对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较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较大成效,在全市乃至全省产生较大影响,并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或者实践的某一方面有突破,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在全市范围内产生较大影响,并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教学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著作等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申报2021年职业教育市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已经获得过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三、工作程序
(一)推荐主体。
区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及教科研机构的教学成果由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择优推荐,市属职业院校及省属高职院校的教学成果由所在单位直接择优推荐。
(二)名额分配。
名额分配(附件1)依据各单位办学质量和教科研水平,包括课题研究、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办学特色以及上一届教学成果奖获得情况等,推荐名额为虚名额。
(三)组织评选。
设特等奖10个,一等奖30个,二等奖40个,按照名次排序。市职教室组织第三方专家,依据《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评选指标》进行评审,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形成评审结果,公布获奖名单并颁发证书,按照名次排序确定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名单。
(四)推荐要求。
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主持并直接参加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主要完成单位应是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各单位申报的成果中,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主要完成人的成果不超过1项,且须提供对成果贡献的写实性说明(须本人签字、单位盖章),随同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后一并提交。
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完成,且跨区市、跨学校的,应由成果主持单位推荐,占用主持单位推荐名额。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的;不符合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对象、内容与时限的;成果持有人或单位不符合规定的;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推荐材料以及规定的附件不齐全的;存在权属争议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四、材料报送
1.《2021年烟台市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一式3份(附件2),单独装订。
2.反映成果的总结报告(不超过5000字)一式3份,单独装订。
3.反映成果的支撑材料一式3份,单独装订成册,首页为材料目录,不要另加封面,材料目录要与册内支撑材料装订顺序一致。
支撑材料包括:(1)正式出版的能够反映所申报教学成果的专著,或在市级以上教育主流报刊杂志上发表的反映所申报教学成果的论文。(2)能够呈现所申报教学成果的区市级以上新闻报道、推广文件、大会典型发言、照片等佐证材料。
4.《2021年烟台市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汇总表》(附件4),一式1份(区市属单位加盖所在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市属职业院校及省属高职院校加盖学校公章),并按要求对上报成果进行排序。
上述材料一律用A4纸,竖装,两面印刷。文字及图表应限定在高245毫米、宽170毫米的规格内排印,左侧装订,宽度不小于25毫米,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需签字,盖章处打印或复印无效,表中各栏目均不另附纸。电子文档一并上报,其中第3项为加盖公章后的电子扫描件。每项成果的电子文档放在一个文件夹中,区市属单位以“区市—学校—申报人—申报成果”,市属职业院校及省属高职院校以“学校—申报人—申报成果”命名后,集中打包用U盘报送。成果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联系人:尹婷婷、吕小东、李真,电话:2118685,地址:烟台市职业教育研究室(莱山区新星北街5号附1号)。
附件:1.2021年烟台市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21年烟台市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3.推荐书填报说明
4.2021年烟台市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汇总表
烟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