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各沿海市海洋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决策部署,积极进取,开拓创新,自然资源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业绩,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发全省自然资源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海洋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山东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自然资源系统机关、企事业单位。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在编在职干部职工。

(二)表彰名额

全省评选表彰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18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模范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积极投身全省自然资源改革发展事业。

2.团结和谐。领导班子团结务实,工作思路清晰,决策科学,勤政廉政,重视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

3.业绩显著。坚持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围绕新时代自然资源工作任务和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优异成绩。

4.开拓创新。坚持因地制宜,认真总结自然资源实践工作经验,勇于探索,创新各项工作制度,再造流程,措施健全,管理规范。

5.纪律严明。近3年本单位无违法、违纪行为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影响恶劣的投诉、上访事件。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决策部署,政治立场坚定,自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爱岗敬业。热爱自然资源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勇于开拓进取,潜心钻研业务,埋头苦干,无私奉献。

3.业绩显著。在自然资源领域取得显著成绩;工作中的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自然资源改革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4.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专业素养、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本岗位、本专业领域公认的业务带头人。

5.作风过硬。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谦虚谨慎,关心集体,勤奋工作,办事公道,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程序,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对照评选推荐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先进事迹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对推荐的单位和个人认真审核把关。各市林业主管部门通过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各沿海市海洋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各沿海市海洋主管部门报省海洋局审核。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优中选优、强中选强。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具有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和示范性。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审核关,确保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拟推荐的企业或者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面向自然资源工作的各部门、各方面,重点向条件艰苦的基层、一线单位和个人倾斜。评选推荐范围覆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领域。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先进个人总数的20%。先进集体原则上推荐基层单位,拟推荐的县处级干部要提前与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坚决防止“带病推荐”“戴帽推荐”,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要按照规定程序和分配名额,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请各有关部门于2020年4月30日前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并报送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附件4)、《征求意见表》(见附件5)、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6)及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上述推荐材料各一式3份,A4纸正反面打印,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以刻录光盘形式报送电子版。

上述表格请到省自然资源厅官方网站( http://dnr.shandong.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海洋局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山东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山东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海洋局联合成立山东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市的评选推荐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抓好落实,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评选推荐工作。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114号。

联 系 人:许峰  李磊(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 任春雨(省海洋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31)86191899、(0531)88583627; (0531)86427403

传    真: (0531)88937656、(0531)86956376

电子邮箱:sdstrsc@shandong.cn

renchunyu@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名额分配表

          3.山东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山东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征求意见表

          6.推荐对象汇总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海洋局

                2020年3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