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动能办〔2020〕15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经发科创局、科技经济局、经济发展局),市“八大”产业专班牵头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省新旧动能办《关于申报2020年度“十强”产业“雁阵形”集群和集群领军企业的通知》(鲁动能办〔2020〕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培育支持“十强”产业“雁阵形”集群和集群领军企业既是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抓手,也是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工作成效的重要体现。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保三争二抢第一”工作要求,认真谋划、精心组织,深入研究申报指南,筛选出协作配套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产业集群和企业,高质量形成申报材料。县市区、市直部门均可作为产业集群主体进行申报,县市区在申报时要与市级产业主管部门做好沟通对接;领军企业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央企、省属企业、市属企业由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一并组织上报。
二、严格审核,按时报送。各产业集群申报主体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查,对申报数据的准确性、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核,经现场查证、对照分析,确认无误后,按时组织报送。
三、积极争取,持续跟进。在申报材料形成过程中、上报省里后,各产业集群申报主体、市级产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与省对口“十强”产业专班做好对接沟通,靠上去做好工作,积极争取省里支持,力争更多集群和领军企业获得省里激励扶持。
请县市区发改局、市直有关部门按照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要求,积极组织申报。请于2020年7月31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附电子版光盘)报送市新旧动能办。
联系人:王荣凯 姜婧颖 联系电话:6291986
附件:1.2020年度“十强”产业“雁阵形”集群申报指南
2.2020年度“十强”产业“雁阵形”集群推荐方案
3.2020年度“十强”产业集群领军企业申报指南
4.2020年度“十强”产业集群领军企业申报材料
烟台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
2020年7月15日
附件1
2020年度“十强”产业“雁阵形”集群
申报指南
一、申报方向
符合《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十强”产业“雁阵形”集群培育支持办法》等文件要求,产业链完整、具有一定规模、创新与转化能力强的“十强”产业“雁阵形”集群。
2019年纳入储备库的“雁阵形”产业集群(鲁动能办〔2019〕16号公布),现已符合入库培育条件的,需重新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集群内产业链条相对完整,龙头、骨干企业与配套企业形成相互联结共生体,其中规模以上企业户数不少于30家,当年新增配套企业占比达到10%以上。
(二)集群具有一定规模,年营业收入一般不低于200亿元;骨干企业支撑带动能力强,营业收入占产业集群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0%。
(三)集群创新与转化能力强,龙头、骨干企业拥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科技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不低于3%,每年新增一批专利和创新平台。
(四)集群拥有一批各类区域品牌、地理标志、市级以上品牌。
(五)集群内企业无重大环境、安全、知识产权、税务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失信情况。
对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海洋、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等产业,以及以新业态、新模式为主的特色“雁阵形”产业集群,在规模以上企业户数、年营业收入等方面,标准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申报方式
各集群申报主体形成“十强”产业“雁阵形”集群推荐方案(附件1-2)后,于7月31日前报市新旧动能办。(汇总表及集群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fgwdnzhkhk@yt.shandong.cn)。
四、评审入库
(一)分类初审。市新旧动能办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择优上报省新旧动能办。省新旧动能办按照“十强”产业类别,将各市的推荐方案分别送各专班牵头部门,各专班牵头部门主要就集群是否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是否符合“四新四化”要求等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初审意见报送省新旧动能办。
(二)入库培育。省新旧动能办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各专班牵头部门初审通过的“雁阵形”产业集群进行综合审核后,统一纳入省“十强”产业“雁阵形”集群库,实行入库动态管理。省“十强”产业专班牵头部门和市、县政府对入库的“十强”产业“雁阵形”集群进行重点培育。
五、审核激励
(一)情况反馈。次年3月31日前,各市根据“雁阵形”产业集群标准条件,向省新旧动能办和省“十强”产业专班牵头部门报送本市2020年度纳入省“十强”产业“雁阵形”集群库管理的产业集群发展情况。
(二)集群推荐。各专班牵头部门根据“雁阵形”集群培育发展情况,研究提出年度拟重点扶持的“雁阵形”产业集群名单,并做出推荐说明,反馈至省新旧动能办。
(三)组织评审。省新旧动能办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省“十强”产业专班牵头部门推荐的“雁阵形”产业集群有关情况进行评审,对各产业集群进行综合排名,并由省新旧动能办组织对评审通过的集群进行尽职调查,提出培育支持名单并进行公示。今年择优筛选20个左右“十强”产业“雁阵形”集群予以激励扶持。
(四)专项激励。对遴选确定的每个“雁阵形”产业集群,省财政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给予专项激励,由市、县政府统筹用于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服务、重点项目建设推进、集群品牌宣传推广等。
六、监督管理
按照《“十强”产业“雁阵形”集群培育支持办法》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将适时跟踪检查,重点审核集群发展情况、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提供服务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等。对工作不到位,采取弄虚作假、欺骗等手段获取激励资金,以及截留、挪用激励资金的,一经查实收回资金,取消以后年度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2
产业编号、名称:
2020年度“十强”产业“雁阵形”集群
推荐方案
集 群 名 称 :
推荐部门(盖章):
2020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 本推荐方案一式三份,所有材料均用A4纸印制,并装订成册。
2. 产业及编号: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编号01)、高端装备产业(编号02)、新能源产业(编号03)、新材料产业(编号04)、现代海洋产业(编号05)、医养健康产业(编号06)、高端化工产业(编号07)、现代高效农业(编号08)、文化创意产业(编号09)、精品旅游产业(编号10)、现代金融服务业(编号11) 。
一、推荐集群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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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群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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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产业 |
产业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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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群总体情况 |
(一)集群发展现状(从“抓龙头、育链条、搭平台、优生态、促融资”等五个方面进行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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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地政府对集群培育及支持情况(包括:配套政策出台和公共服务平台等的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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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群带动和引领作用 |
(一)集群对当地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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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群在本领域、行业中的竞争力和引领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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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荐集群分析
(一)产业链条发展情况。产业链条整体情况,布局结构;领军企业、骨干企业、规模以上企业与配套企业基本情况,当年新增配套企业情况;产业特色, 行业分布情况,专业分工及供需关系,专业化程度;企业间横向融合协同发展情况,包括:战略联盟、资源共享、流程对接、文化融合等方面;纵向延伸配套性,包括:配套能力规模、配套水平质量等方面;服务链与产业主体关联度,对相关配套企业、关键资源的吸引力分析。
(二)发展规模和水平。集群内同类企业或机构的数量、规模;集群年营业收入及构成、投资强度等数据。
(三)创新与转化能力。创新平台建设,技术带头人和创新团队人才,科研成果转化,突破关键技术,科技研发经费投入情况;取得的研发成果及新增科研成果、成果产业化等情况。
(四)在本行业内影响力。各类区域品牌、地理标志、市级以上品牌等;重点骨干企业基本支撑带动作用,包括:行业标准设立、关键资源和技术控制等方面。
(五)领军、骨干企业简介。领军企业主要产能、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在集群中的带动示范作用;在本行业内的地位及作用。
(六)配套企业简介。配套企业数量及构成,企业主要产能和经济效益。
(七)集群内企业重大环境、安全、知识产权、税务等方面情况和信用情况说明。
三、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获得的研发成果证明;
(二)获得的荣誉、奖励证明;
(三)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信息真实性承诺书
省新旧动能办:
本单位承诺所报送的2020年度“十强”产业“雁阵形”集群推荐方案,内容信息真实、准确,无谎报、虚报、错报等情况。
申报单位(公章):
2020年 月 日
2020年度“十强”产业“雁阵形”集群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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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
单位:亿元 |
填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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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雁阵形”集群名称 |
所属 产业 |
集群年营业收入 |
科研经费投入 |
专利 数量 |
创新平台数量 |
品牌数 |
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失信情况 |
龙头骨干企业户数 |
骨干企业拥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数 |
龙头骨干企业年营业收入 |
规模以上企业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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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底,集群内各企业拥有的区域品牌、地理标志、市级以上品牌累计数量,并分类列出具体名单(可另附表格) |
截至集群申报当日,集群内企业有无重大环境、安全、知识产权、税务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无重大失信情况 |
截至2019年底骨干企业累计拥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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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所属产业及产业编号: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编号01)、高端装备产业(编号02)、新能源产业(编号03)、新材料产业(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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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现代海洋产业(编号05)、医养健康产业(编号06)、高端化工产业(编号07)、现代高效农业(编号08)、文化创意产业(编号09)、精品旅游产业(编号10)、现代金融服务业(编号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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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群年营业收入、科研经费投入、龙头骨干企业年营业收入均为2019年度当年数据; 3.专利数量、创新平台数量、品牌数、骨干企业拥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数等均为截至2019年底累计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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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20年度“十强”产业集群领军企业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知名度高,品牌优势明显,科技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对社会和经济发展贡献突出,符合《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十强”产业集群领军企业培育支持办法》等文件要求,在产业集群内能够起到领衔带动作用的成长型“四新”经济龙头企业、隐形冠军。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不再接受集团分公司独立申报;2019年纳入储备库的企业(鲁动能办〔2019〕17号公布),现已符合入库培育条件的,需重新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二)属于“十强”产业(根据主营业务确定产业属性),原则上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三)拥有市场优势品牌或过硬产品,在行业内拥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强竞争力。
(四)拥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和企业独立研发团队,科研经费占销售收入3%以上,原则上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20%以上。
(五)近三年财政贡献排在在本产业前列,且呈增长态势。
(六)企业近三年内社会信用良好、依法纳税,无重大安全、环境、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情况。
三、材料申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查,对申报数据的准确性、有效性进行认真核实。经过现场查证、对照分析,确认无误后,由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以正式文件统一申报(汇总表及集群领军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fgwdnzhkhk@yt.shandong.cn)。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XX市2020年度“十强”产业集群领军企业申报汇总表(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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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报企业名称 |
所属产业 |
所属县 (市、区) |
四、评审公示
市新旧动能办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择优上报省新旧动能办。省新旧动能办将组织“十强”产业技术和经济方面的专家、学者,对申报企业的经营销售、科研创新、财政贡献、发展潜力、引领带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拟定“十强”产业第二批集群领军企业(40个左右)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五、入库培育
省新旧动能办将公示无异议的集群领军企业,统一纳入省“十强”产业集群领军企业库,实行动态管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入库集群领军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提供精准服务,培育集群领军企业加快发展壮大,不断扩大市场竞争优势,领衔带动本产业其他企业在管理、创新和营销等方面进一步提升。
六、监督管理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十强”产业专班牵头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集群领军企业培育政策措施落实、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项目建设及创新产品、服务提升及社会信用、发展壮大及引领作用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培育工作不力、弄虚作假骗取领军企业称号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3年内不得申报集群领军企业,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4
产业编号、名称:
2020年度“十强”产业集群领军企业
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名称:
推荐单位(盖章):
2020年 月 日
目 录
领军企业申报承诺书......................................1
2020年度集群领军企业申报材料............................
一、基本信息表......................................
二、企业概况........................................
三、科研成果及转化情况..............................
四、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
五、发展潜力及领军作用分析..........................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附件....................................................
领军企业申报承诺书
本单位对申报2020年度“十强”产业集群领军企业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作如下承诺。
一、所属产业、员工人数、科研团队及人数均准确无误。
二、优势品牌、主营业务、销售市场均实事求是。
三、近三年销售收入、纳税额均真实有效。
四、研发成果、知识产权、荣誉证书等均有据可查。
五、发展潜力及领军作用分析依据充分。
六、财务审计报告均为依法注册的会计事务所出具。
七、申报材料无谎报、瞒报、虚报、错报等情况。
八、申报材料若有不实之处,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单 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0年 月 日
申报材料编制说明
1.“十强”产业编号
01.新一代信息技术 02.高端装备 03.新能源
04.新材料 05.现代海洋 06.医养健康
07.高端化工 08.现代高效农业 09.文化创意
10.精品旅游 11.现代金融服务
2.推荐单位填写“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材料内容简明扼要,指标数据准确,证明材料真实,分析依据充分,并加盖申报企业骑缝章。
4.金额单位为“亿元”,保留两位小数;销售市场填写“国内市场、国际市场(列出主要国家或大区)”。
5.企业性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
6.基本信息表“近三年纳税总额”包括所有税种,在“备注”栏分别注明各税种缴纳的税额。
7.严格按照“附件2-2目录”顺序编制申报材料,数据齐全且前后一致。
8.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格式、字体、字号均按正式公文标准用A4纸印制,并装订成册;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式二份。
2020年度集群领军企业申报材料
一、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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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所属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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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年 月 |
地 址 |
市 县(市、区) 路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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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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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总 人数 |
企业管理人员数量 |
企业分公司个数 |
企业分公司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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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本科以上人数 |
高级职称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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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团队个数 |
科研人数 |
获得专利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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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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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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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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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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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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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科研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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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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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纳税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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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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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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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概况
企业概况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注册名称、成立时间、分公司个数(以集团名义申报需列明分公司)、现有总人数(其中:管理人员数)、科研团队个数,科研人数。
(二)优势品牌、主营业务、销售市场范围。
(三)近三年经营情况(总资产、净资产、负债率、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等)。
(四)与集群链条所属其他企业配套发展情况(配套规模、配套质量、配套影响等)。
(五)与其他企业横向融合发展情况(战略联盟、信息共享、文化融合等)。
(六)近三年新增项目及建设情况。
三、科研成果及转化情况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创新平台建设,近三年科研成果及转化情况,新产品生产及销售情况,突破影响企业发展的“卡脖子”关键技术情况等。
四、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近三年履行职能、新增员工、科技创新、品牌建设、纳税情况(包括应当缴纳的所有税种)、引领带动、培训教育、应急响应、公益事业等。
五、发展潜力及领军作用分析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企业管理团队及员工结构,科研创新平台情况,科技型(知识型)人才储备及引进情况,兼并重组及改扩建情况,生产经营规模及环境变化情况,优势品牌或主要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及销售市场范围扩展情况,研发投入及创新能力提升情况,创新产品销售范围及趋势,企业未来发展方向及目标,对产业集群及其他相关企业的影响和带动作用等。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近三年内在安全、环保、知识产权、纳税、信用等方面需要说明的问题。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下材料提供清晰的扫描件、复印件或照片(缩放至A4纸)。
(一)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完整版)及2017年、2018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有关数据须与“基本信息表”数据一致(集团数据须包含分公司相关数据,并加盖审计部门和集团公章)。
(二)研发成果及转化证明。
(三)获得的设区市级以上荣誉、奖励证明。
(四)其他材料。
附件:企业做大做强、突破性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可行性意见建议(结合本企业实际进行分析,1500字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