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党委宣传部、科协,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国科发智〔2019〕465号)文件精神,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决定表彰一批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和省科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申报和推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全省各地方、各部门,各类社会团体、企业、民营机构等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不评选副厅(局)级及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党委、政府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

(二)名额分配

各市科技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和市科协作为推荐单位共同研究进行推荐、各省直部门(单位)作为推荐单位直接推荐,各推荐单位推荐不超过1个先进集体和不超过1个先进个人。

二、评选标准

(一)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紧密围绕我省和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实际,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在科普管理、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研究、科普统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产生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和社会形象良好,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工作条件保障情况较好,近3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科普事业,具备“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业务素质好,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紧密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在科普管理、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研究、科普统计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效果显著;

4.截止到2019年11月底,连续从事科普工作3年及以上。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各地科技、宣传、科协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1.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需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省科技厅引智处,经省级科技、宣传、科协部门共同审核同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科技厅报全国科普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

2.严格评选标准,确保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3.坚持面向基层和科普工作一线。要特别注重专业科普团体、基层科普工作者,并兼顾少数民族、妇女等。

4.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5.请推荐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1)和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附件2),每份推荐表另附先进事迹介绍材料(1000字以内),并同时报送电子版。全部推荐材料,盖章后一式7份请于2月20日前报科技厅引智处。

四、表彰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联系单位:省科技厅引智处  

联系人:董兆选

联系电话:0531-66777278

邮箱:skjtyzc@shandong.cn

邮寄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

附件:

1.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2. 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附件下载:

1.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docx

2. 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docx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委宣传部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