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强化财政科技资金引导作用,根据《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鲁科字〔2019〕91号,以下简称《补助办法》)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受补助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在烟台市境内注册、会计核算健全的居民企业;

2. 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并已申报享受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3. 2019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2019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3%(含)以上;2019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2019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5%(含)以上。

    (二)补助标准

1. 符合上述条件的2019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2019年度较2018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10%给予补助;

2. 符合上述条件的2019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2019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

3. 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不足1万元的企业按1万元补助。

二、申报流程

(一)报送区市级管理办法。根据办法规定,省级、市级及以下财政共同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请各区市科技局于2020年10月27日前将区市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报市科技局备案。

(二)组织企业填报。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已根据2018-2019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申报相关数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相关信息进行了初步测算,有关企业信息后续将反馈各区市。请在此基础上,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

(三)审核推荐。各区市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当地企业补助资金申报情况进行审核,确定补助对象,核定省级和市级及以下分别补助金额,汇总后将《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含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和《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申请表》正式行文报送市科技局。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将落实好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政策作为疫情常态化背景下支持企业创新的重要举措,积极指导和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相关信息。

(二)各区市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严格审核把关。同时,各区市要结合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情况,安排好本级预算资金。

(三)申请财政补助的企业需对所提报的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请各区市科技局于2020年11月1日前将《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一式三份)和《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申请表》(一式五份)报送市科技局,相关文件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kjjgxk@yt.shandong.cn。

报送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海普路8号

联 系 人:聂庆平  王媛

政策咨询:市科技局高新科       6786633

市财政局科教文科      6688023

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6591320

 

附件:附件1: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2: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