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开放共享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管理,现组织开展烟台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

依据《烟台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烟科〔2020〕29号)开展本年度烟台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申建工作。申请组建烟台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平台依托单位在烟台市区域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从事相关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具备对外提供研究开发、中试实验、检验检测、技术咨询、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培养、科学数据和科技文献共享公共技术服务的装备能力和场地条件。其中提供研究开发、中试实验、检验检测类的平台拥有的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原值一般不低于5000万元。拥有的专用场地面积一般不低于2000平方米。

3.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服务能力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从事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上年度提供的技术服务收入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年服务创新主体的数量达到100家以上。

4.平台管理制度健全,经营行为规范,服务收费合理,用户满意度高,对所服务区域或行业的创新主体提升技术创新水平、产品质量技术水平等有较强的支撑作用。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请申建单位对照《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申请条件,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一)烟台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申报表;

(二)烟台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方案,主要包括平台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发展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现有工作基础、体制机制、运营模式、资金筹措、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服务目标等。

(三)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场地、人员及设备材料

(1)研发场所证明;

(2)技术服务人员清单以及单位缴纳社保证明;

(3)单价20万元(含)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清单及相关凭证、发票等证明材料(若清单所列的设备、软件较多,可选取主要大型仪器设施提供凭证、发票等证明材料);

3.管理制度材料

(1)单位章程;

(2)运行制度;

4.运营情况材料

(1)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2)上年度提供的技术服务收入清单及发票、合同等证明材料;

(3)上年度服务创新主体清单(含服务企业名称、服务时间、服务金额等信息),以及近两年来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相关证明材料

三、相关要求

请各主管部门于2020年10月23日前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同时出具推荐函,加盖公章后,连同《烟台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申报表》《烟台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方案》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3份提交市科技局规划科,同时报送电子版文件。

规划科电话:6786632  邮箱:ytskjjghk@yt.shandong.cn

 

附件:

附件1.烟台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申报表.doc

附件2.关于印发《烟台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烟台市科技局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