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加强源头创新能力,推动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山东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烟台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结合全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组织2021年烟台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本次申报主要面向科技型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相对集中稳定的研究方向,按照已有不重复的原则,今年重点围绕平板显示材料、肝素类药物、彩色显示与摄像芯片光刻胶材料、内燃机节能减排技术、光谱分析技术、氨基酸及衍生物绿色合成技术等研究领域进行布局,具体名称由申报单位根据研究方向自行确定,统一命名为“烟台市××重点实验室(筹)”。
(二)依托单位应为烟台市境内注册企业,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综合科技实力较强,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大于3%,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充足的建设、运行和试验费用。
(三)从事本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3年以上,应用基础研究能力较强,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本领域的发明专利或高水平的原创性成果,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四)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职称的研究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一。
(五)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实验用房相对集中,实验室面积应在1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应在1000万元以上;具备必要的对外技术服务能力和科研条件共享机制。
(六)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联合共建,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申报条件中要求的各项条件指标是企业须独立具备的申报条件。
二、材料报送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烟台市科技云平台,在市重点实验室系统上填写《烟台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于7月15日前提交至区市科技主管部门。
(二)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在系统上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填写推荐汇总表,每个申报方向限推荐1家重点实验室,于7月20日前将盖章后的推荐汇总表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基础研究与科技合作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6786628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