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科技局:
根据《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烟科〔2020〕31号),为做好2021年度烟台市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烟台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备案)。
(二)孵化运行绩效良好,且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严重的科研失信行为。
(三)申报单位需拥有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孵企业或当年毕业企业。
其中在孵企业是指企业注册地、主要研发及办公场所均在拟申报奖励资金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内,且入驻孵化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入驻前已经注册成立的企业,入驻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时企业成立时间应在24个月以内,入驻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时企业成立时间应在36个月以内。
二、申报材料
1.烟台市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
2.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法人营业执照。
3.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所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营业执照、入驻孵化协议。
三、申报时间
请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奖励资金,每家申报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于2021年2月24日前发至市科技局高新科邮箱kjjgxk@yt.shandong.cn。
四、有关要求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撤销奖励补助资格,并记录不良信用。
(二)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开展研发活动、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能力。获得奖励资金的单位应强化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烟台市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资金申报表.doc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