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市信字〔2021〕4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畜牧兽医、沿海市渔业主管部门

为引导做大做强我省地方优势特色农业产业,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四批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品种(类)要求。申报品种(类)要符合《山东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2018-2022年)对重点品种(类)和区域布局的总体要求并达到以下条件:

一是产业优势明显。资源特色鲜明、产业规模适度、产业链条完善,是当地特色农林主导产业之一。

二是品牌建设有力。特色主导产品市场供销稳定,产品品质优良,拥有一定影响力的农(林)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以及企业产品品牌。

三是产业培育成效较好。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特色产业发展,培育措施有力,取得较好成效。

四是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符合农业、森林、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发展政策要求。

(二)主体要求。原则上以县(市、区)为单位申报。区域内特色主导品种相同、获得同一地理标志认证(登记)的地级市可单独申报。 

    二、申报安排

(一)申报数量。每市推荐1个,其中单独设立渔业主管部门的市可另外推荐1个水产品。

(二)申报程序。地方政府自愿申报,经市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畜牧兽医、渔业等部门联合审核同意后,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三)申报材料。特优区申报主体需填写《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书》,并提供创建工作方案及证明材料。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加盖县政府公章)及电子版于2021年6月15日前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 

(四)评审遴选。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畜牧兽医局成立评审小组,评审确定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议名单,并在山东省农业农村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畜牧兽医局联合行文发布

(五)评审标准。围绕特优区的内涵与主要特征,从资源环境、生产传统、产业发展、市场品牌、保障措施等方面,制定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审标准。

三、有关要求

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严格按照特优区建设重点和申报控制数,联合把关、择优推荐。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送。 

联系单位:

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 

  人:张丙朋

    话:0531-67866123

电子邮件:nytxxc@shandong.cn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

    编:250013 

附件: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书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