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

为加快推动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根据《烟台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现就开展2020年度烟台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支持创新能力提升。支持人工智能与我市八大产业(现代海洋、装备制造、电子信息、高端化工、文化旅游、医养健康、高效农业、现代物流)融合发展的优秀研究机构。

(二)支持骨干企业培育。支持2019年度在烟台市内纳税金额突破亿元的“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骨干企业。

(三)支持参与标准制定。支持2019年以来,主持制(修)订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人工智能企业和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排名在前二分之一以内)的人工智能企业。

二、有关要求

(一)申报优秀人工智能研究机构的,原则上应具备省级以上工程实验室(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资质。

(二)各区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初审,联合行文推荐上报。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推荐不超过3个项目。

(三)请各县市区于11月27日前,将正式上报文件(一式3份)、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与电子版光盘,一式3份)报送市发展改革委,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 苏津力  6252523,

              市 财 政 局  姜英胜  6688052。

 

附件:1.申报材料要求

          2.“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优秀研究机构运行情况表

          3.真实性承诺书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18日

 

附件1.doc附件2.doc附件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