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0年广州市白云区扶持百优民企评选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14

2010年广州市白云区扶持百优民企评选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做好“营造环境、搭建平台、优化服务”的各项工作,加强民营企业自主创新,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调结构、促转变”的战略部署,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白云区百家优秀民营企业(简称“百优民企”)的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选条件

(一)民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出资兴办的企业或自然人出资控股51%以上的企业,以及上述两类企业控股51%以上的企业。

(二)工商登记注册地在我区,并依法经营,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每年纳税额(含关税)在100万元以上(包括规定享受优惠政策而减免的部分)的科技类、出口创汇类、农业龙头类和其他类型企业。

科技类企业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从事科技成果产业化以及技术开发等活动的企业;出口创汇类企业指企业产品销售以境外市场为主的企业;农业龙头类企业指从事农业生产或农产品加工的企业;其他类企业指上述类型以外的企业。

(三)科技和其他类企业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年利润100万元以上;出口创汇类企业年出口创汇在50万美元以上;农业龙头类企业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带动农业发展、帮助农民脱贫致富等方面表现突出。

(四)创新能力强,管理水平高。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产品技术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企业现代化管理、公司治理、人力资源开发、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

(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企业信用好。在推动当地经济发展中起示范作用;积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无环境违法行为,无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拖欠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评选程序

(一)企业填报《广州市白云区百优民企申报表》(附件1),附上营业执照及有关证明材料,装订好报至各街、镇政府或有关职能部门。

(二)街、镇政府或有关职能部门初审、提出意见,并在申报表上加盖公章后报送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三)区科技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区农林局、区国家税务局、区地方税务局、区工商分局、区环保局等有关单位成立评审小组,对申报企业的各项指标参照评分标准(附件2)进行评分和评议,根据评审结果拟定百优民企候选名单报区政府审批。

四、扶持办法

经区政府审定的百优民企给予最低5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扶持。

五、附则

本办法由白云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